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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

2014-01-17
  • 索引号:
    001008004003011/2014-46436
  • 公开方式:
    主动公开
  • 成文日期:
    2014-01-17
  • 发布机构:
    市财政局(地税局)
  • 组配分类:
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

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现将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(浙财综〔2013〕111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涉及的执收单位要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,并调整收费公示内容。

附件:

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(浙财综〔2013〕111号).doc

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物价局

2014年1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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